尊敬的采购人:
为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办事程序,提升服务水平,方便贵单位在我中心参加招投标活动,现将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相关要求一次性予以告知。
一、办事材料
1.市直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通知书
2.委托代理协议 (附件1)
3.采购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附件2)
4.采购需求清单模板 (附件3)
5.综合评分法模板 (附件4)
以上材料格式见附件。
二、办事流程
1.上传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由采购人自行登录辽宁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录入《市直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通知书》,选定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为代理机构,将《市直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通知书》推送至交易中心。
2.进行“采购(招标)单位”注册。由采购人自行登录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ccgp.yingkou.gov.cn/Html/main.asp)上传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进行采购单位主体信息录入。同时由项目负责人设置登录帐号和密码。已注册登记的不需重复登记,同一单位项目负责人为不同人,需各自设置登录帐号和密码。
3.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交易中心项目小组在接受《政府采购任务书》一个工作日内与采购单位对接,并将《委托代理协议书》《一次性告知单》电子版发送至采购单位。项目小组在项目对接后一个工作日内督促采购单位及时送回签章《委托代理协议书》,并加盖中心公章后,一联存档,另一联交采购单位。
4.提交采购文件编制要素内容。项目小组在项目对接后三个工作日内督促采购单位提交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合同条款、评标办法等编制采购文件的要素内容的电子版和纸质材料(加盖公章)。项目小组对采购单位提供采购需求等材料依法依规进行审核。不需调整的着手编制采购文件。对需要调整事项先报请经科长核准后向采购单位出具书面调整意见。采购单位不同意调整的需报请分管领导审定。凡超100万元的货物类项目要进行参数公示(五天)。有潜在供应商提出修改意见的提交采购单位研究后确定。采购单位变更采购需求相关内容,须再次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
5.采购文件确认和公告发布。交易中心完成采购文件后,采购单位对采购文件盖章确认并送至中心后,再次登记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ccgp.yingkou.gov.cn/Html/main.asp),在网上进行文件会签。项目小组于当日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和中心网站发布采购公告。
6.采购文件变更。采购公告或文件如需变更,由采购单位提出书面变更申请。项目小组按采购文件编制工作流程进行变更。涉及实质性变更的按相关要求顺延领取文件或开评标时间。
7.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由采购单位在七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8.评审专家抽取。开标前一天,项目小组通知采购单位抽取评审专家。抽取专家须按项目所需专家类型抽取专家,并对抽取情况进行记录。
9.开标和评标。在开标当天,采购单位向交易中心项目小组提交采购单位代表授权委托书。在开标结束后,由采购单位代表对公开招标项目进行资格审查,评审工作开始后,采购单位授权委托人参加评审。评审结束后,交易中心与一个工作内在中心网站发布中标或成效公告并与当日同步发布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10.项目废标。项目废标,项目小组要与当天在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废标公告,同时按采购文件编制和发布相关程序重新开展相关工作。
11.合同签订。采购单位应在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发布30日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2.履约验收。采购单位在合同履约结束后,自行组织项目验收。
四、联系科室及联系电话
1.政府采购科联系人:丁 亮 联系电话:2972508
2.科室负责人: 马洪麟 联系电话:18740250011
附件1
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
委托代理协议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
委托方(简称甲方):
受托方(简称乙方):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委托代理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政府项目为:
2.项目内容(标的):
3.采购方式:由采购人确定。
第二条 委托事项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甲方的采购项目组织实施采购活动。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确定供应商资格条件。
2、确认评标/评审标准及办法。
3、审核并确认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4、指派代表参与采购项目的评标。
5、 ‚ (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磋商/谈判/询价小组/采购人员直接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6、配合乙方做好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编制工作并负责审核需要澄清、修改的与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有关的其他文件。
7、开标结束后, (.采购人代表;‚.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ƒ.采购人代表和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应当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仅限公开招标)。
8、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进行工作联系。
2、提供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和相应的技术规格、采购数量、服务标准等有关采购需求的全部资料。
3、根据实际需要协助乙方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标前答疑说明会。
4、指派代表参与采购项目的评标,并澄清采购项目的需求。
5、依法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验收义务 (采购人自行验收‚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验收)。
6、在依法委托过程中,不得要求乙方在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的供应商,不得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公平竞争,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和评审专家指定或暗示中标/成交供应商。
7、配合乙方对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供应商的询问、质疑作出答复(涉及采购文件需求、评分细则的询问、质疑由甲方负责答复)。
8、对采购项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公正性的信息透露给利害关系人。
9、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甲方的委托,组织实施采购活动各项事宜。
2、要求甲方对提供的采购项目需求、评分细则中涉及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正。
3、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乙方的义务
1、研究拟定代理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方案,按照甲方要求定期通报采购活动实施进度情况及相关信息。
2、按照甲方需求,依法编制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并提交甲方确认。
3、在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明确采购项目的评审原则、评审内容、评审标准、评审方法和中标/成交供应商产生办法。
4、将经甲方确认的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包括补充文件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公布。
5、组织依法成立的评标委员会/磋商/谈判/询价小组/采购人员)按照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为评标委员会/磋商/谈判/询价小组/采购人员提供一切必要的条件,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评标/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6、根据评标委员会磋商/谈判/询价小组/采购人员)的评审意见,将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报送甲方确定(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不适用)。
7、按照约定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以及地方分网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并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8、乙方应及时将合同信息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以及地方分网上备案。
9、乙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委托事项。如因任何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时完成委托事项,乙方应在原因发生之日起7日内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在采购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废标、甲方改变成交结果和中标供应商放弃成交结果等非乙方责任导致采购活动失败,乙方不承担责任。
10、按照约定对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供应商的询问、质疑作出答复(涉及采购过程的询问、质疑由乙方负责答复)。
11、乙方应对政府采购项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公正性的信息透露给利害关系人。
12、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 不可抗力
1、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协议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前款约定援引不可抗力条款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另一方,最长不超过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7日内。同时,应采取积极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
第六条 协议的变更、中止、终止
1、本协议的变更、中止或终止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经双方协商一致。
2、本协议签订后,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如任何一方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应承担由此给对方及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如一方违约,应承担由此给对方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和解或调解不成的,可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2、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本协议一式 二 份,甲乙双方各执 一 份。
4、本协议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项目负责人:
地址: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年 月 日
|
乙方(公章):
项目负责人:
地址:
联系电话:
|
附件2
采购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受托人姓名:
工作单位:
住址:
电话:
现委托 在 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中,作
为采购人代表参加本项目评审及相关工作。
委托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采购需求清单(货物类)
采购需求参数应当完整、明确,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4.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5.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6.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及方法;
7.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8. 非单一产品的采购需求,需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只能设一个核心产品);
9. 核心技术参数需在采购需求中标注“★”号,为不可负偏离项。(不宜过多,以免导致项目流标、废标);
10.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
11.付款方式。
采购需求清单(服务类)
采购人应对服务提出详细的内容、标准及相关要求。
本部分一般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主要内容:
1.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
2.付款方式
3.服务内容,包括数量、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
5.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6.其他技术、服务要求
7.验收标准及方法
8.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
附件4
综合评分法分值设置模板
包号 |
全 部 |
项目 |
分项名称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备注 |
价格
部分 |
价格分 |
⑴ 合理最低报价满分。
⑵ 投标人报价得分为:
T=Cmin/C×分值
T为投标人价格部分得分;
C为投标人报价;
Cmin为合理最低报价。
关于合理最低报价的说明:
合理最低报价为投标人有效最终报价的最低价。投标人最终报价中的最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10-30)服务类
(30-60)货物类 |
服务类建议分值20分以上
货物类建议分值40分以上 |
技术
部分 |
技术指标
响应程度 |
与项目需求相关 |
5-15 |
主观分、客观分建议分值比例为
20:80 |
技术相关
检验报告 |
与项目需求相关 |
5-10 |
其 它 |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要求 |
5-10 |
商务
部分 |
认证证书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 |
2-3 |
相关证书 |
证明投标人实力(与项目相关) |
5-10 |
信 誉 度 |
AAA级相关证书等 |
2-3 |
财务状况 |
审计报告类 |
2-3 |
业 绩 |
同类业绩(年限) |
5-15 |
其 它 |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要求 |
3-10 |
售后
服务 |
售后服务 |
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等 |
3-5 |
延保承诺 |
质保期外延保加分 |
2-3 |
合计 |
|
|
100 |
注: 1.模板为一般性要求,采购人可根据采购项目实际情况酌情增减
2.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价格、技术或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的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不同的分值。
3. 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不得作为资格要求和评审因素。
4. 资格条件不能作为评审因素。
5. 采购需求中的“★”号项为不可负偏离项,不能作为评分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