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通知书
市直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通知书 |
营口市公安局(机关) 的 营口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改造项目的采购项目, 经过抽取确定由 营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组织实施。 |
项目名称 |
营口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改造项目 |
项目预算资金 |
3,601,492.20 |
项目单位 |
营口市公安局(机关) |
项目编号 |
YKZC20200500152 |
项目负责人 |
营口市公安局(机关) |
联系电话 |
13941758859 |
购买品目及采购方式 |
采购品目 |
组织形式 |
采购方式 |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政府集中采购 |
公开招标 |
|
|
监管单位:营口市财政局采购监督管理办 |
附件2:投标邀请名单
项目名称
投标邀请名单
代理公司名称:
本项目现以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现投标邀请名单如下:
1.
2.
3.
4.
5.
…
请尽快将投标邀请书发送至各投标邀请单位,并将确认结果及时告知我单位,特此说明。
委托单位:(签章)
日期:
附件3:委托代理协议
委托代理协议
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
委托代理协议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委托代理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政府项目为:
2.项目内容(标的):
3.采购方式:由采购人确定。
第二条 委托事项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甲方的采购项目组织实施采购活动。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确定供应商资格条件。
2、确认评标/评审标准及办法。
3、审核并确认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4、指派代表参与采购项目的评标。
5、 (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磋商/谈判/询价小组/采购人员直接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6、配合乙方做好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编制工作并负责审核需要澄清、修改的与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有关的其他文件。
7、开标结束后, (.采购人代表;‚.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ƒ.采购人代表和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应当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仅限公开招标)。
8、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进行工作联系。
2、提供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和相应的技术规格、采购数量、服务标准等有关采购需求的全部资料。
3、根据实际需要协助乙方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标前答疑说明会。
4、指派代表参与采购项目的评标,并澄清采购项目的需求。
5、依法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验收义务 (采购人自行验收‚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验收)。
6、在依法委托过程中,不得要求乙方在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的供应商,不得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公平竞争,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和评审专家指定或暗示中标/成交供应商。
7、配合乙方对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供应商的询问、质疑作出答复(涉及采购文件需求的询问、质疑由甲方负责答复)。
8、对采购项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公正性的信息透露给利害关系人。
9、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甲方的委托,组织实施采购活动各项事宜。
2、要求甲方对提供的采购项目需求中涉及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正。
3、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及与甲方约定的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
4、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乙方的义务
1、研究拟定代理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方案,按照甲方要求定期通报采购活动实施进度情况及相关信息。
2、按照甲方需求,依法编制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并提交甲方确认。
3、在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明确采购项目的评审原则、评审内容、评审标准、评审方法和中标/成交供应商产生办法。
4、将经甲方确认的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包括补充文件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公布。
5、组织依法成立的评标委员会/磋商/谈判/询价小组/采购人员)按照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为评标委员会/磋商/谈判/询价小组/采购人员提供一切必要的条件,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评标/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6、根据评标委员会磋商/谈判/询价小组/采购人员)的评审意见,将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报送甲方确定(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不适用)。
7、按照约定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以及地方分网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并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8、按照约定组织甲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9、乙方应及时将合同信息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以及地方分网上备案。
10、乙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委托事项。如因任何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时完成委托事项,乙方应在原因发生之日起7日内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在采购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废标、甲方改变成交结果和中标供应商放弃成交结果等非乙方责任导致采购活动失败,乙方不承担责任。
11、按照约定对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供应商的询问、质疑作出答复(涉及采购过程的询问、质疑由乙方负责答复)。
12、乙方应对政府采购项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公正性的信息透露给利害关系人。
13、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 采购代理服务费用
按照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约定,代理服务费 ,收取方式为向 (采购人‚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
第六条 不可抗力
1、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协议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前款约定援引不可抗力条款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另一方,最长不超过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7日内。同时,应采取积极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中止、终止
1、本协议的变更、中止或终止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经双方协商一致。
2、本协议签订后,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如任何一方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应承担由此给对方及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如一方违约,应承担由此给对方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和解或调解不成的,可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2、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4、本协议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项目负责人:
地址: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年 月 日
|
乙方(公章):
项目负责人:
地址:
联系电话:
|
附件4:采购公告
采购公告
1、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的招标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受采购人名称委托,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
包组名称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
是否进口 |
主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01 |
|
|
|
|
|
…… |
|
|
|
|
|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按包)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元。
最高限价金额:人民币 元。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
四、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允许/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五、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五、 六、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 年 月 日时起至 年 月 日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在线下载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元/本(免费),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适用于现场领取方式):
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六、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时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七、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地址: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采购代理机构
年月日
附件5:申请进场交易承诺书
申请进场交易承诺书
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是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标段招标代理机构,现对该标段在贵中心的进场交易郑重做出以下承诺:
一、我单位严格按照相关交易程序的要求,每个环节所提交的所有资料均为真实、有效,我单位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我单位在贵中心的所有交易活动均为依法依规开展,并遵守相关监督部门和贵中心的现场管理,若有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的情况,我单位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我单位已充分认识到,在与省电子交易平台对接之前,将使用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平台。我单位将遵守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该平台现有的管理、操作和技术支持模式等相关事宜,并同贵中心共同积极面对该平台可能出现的技术瑕疵或问题。
四、我单位已认识到对上传到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所有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答疑澄清文件、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等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以及电子数据与备案的纸质文档的一致性负责。若提供的信息内容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我单位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我单位承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维护开评标现场秩序、卫生和安全。我单位将督促交易各方不得损坏开评标现场设施设备,确保完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
____年____月__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