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口自贸区工业互联网园区建设项目-营口自贸区“自在营”数字综合服务平台(二次)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营口自贸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和申请专项债券,估算500万元。
3、建设地点: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汇泉街以南、泉海路以西、青花大街以北、海月路以东。
4、招标范围:营口自贸区“自在营”数字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服务期:开始时间2021年8月20日,结束时间2021年12月20日,共计122日历天,需在服务期内完成安装调试,并具备服务能力。
6、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②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近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若投标单位所在地区的人社部门不在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原件上盖章,则须提供人社部门官网打印件并经人社部门官网可查且信息有效)。
③投标人还需具备省信用办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BB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报告,并将企业信用等级报告作为企业投标的有效证件,开标时提供给招标人,信用中国(辽宁)网可查。(以“信用中国(辽宁)”网上查询结果为准,无需携带原件,网址:http://www.xyln.net/。
④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上要求。
7、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7月20日至2021年7月26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 凡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对本工程感兴趣的投标人,将以下材料扫描件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1134959249@qq.com),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LNGX-2101049+投标单位名称”,并在邮箱中注明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并在缴费成功后与招标代理机构电话联系确认,购买时间以标书款到账时间为准。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授权委托代理人近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法人授权委托书。
招标文件5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购买成功后代理公司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邮箱。
标书款汇款账户(对公账户)
户名: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营口分行营业部
账号:417900156710103
汇款务必注明“LNGX-2101049”,汇款账户必须与所投单位保持一致,不接受个人账户汇款,否则,因款项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投标保证金:10.00万元(电汇)。
开 户 名: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招商银行营口分行营业部
账 号:417900156710302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以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以到账为准,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本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21年8月11日09:30(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4(地址:位于辽宁省营口市民生路28号(原汇达广场))。
11、投标文件的递交:
11.1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
11.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12、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13、发布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4、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营口自贸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营口市澄湖西路89号
联系人:朱先生
电话:0417- 6655162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地 址 :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
联 系 人:张悦、张丽丽
联 系 电 话:0417-3355091、092
传 真:0417-3355059
电 子 信 箱:ykgxzb@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