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市产权交易工作的有序开展,保证拍卖机构选聘工作依法公开、公正、透明、高效地进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拍卖机构入围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有关规定,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拟第二次公开选聘拍卖机构,邀请符合条件的拍卖机构前来报名参与选聘。
一、参加选聘的拍卖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和资格:
1、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证照);
2、拍卖机构的资质证书(含拍卖经营许可证、拍卖机构级别);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至少有一名是本行(公司)注册拍卖师及相关拍卖从业资格人员;
5、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的行为。
6、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条件;
拍卖机构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如有虚假不实,一经发现,中心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二、相关要求
1、不论拍卖结果如何,拍卖机构承担由此而造成的相应风险;
2、拍卖公司收取的拍卖佣金,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收取的比例;
3、拍卖机构承担拍卖标的的宣传费用及拍卖会其他费用,并应积极扩大拍卖活动知晓范围;
4、拍卖标的成交后,应积极协助买受人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5、拍卖机构须按委托方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拍卖任务; 6、拍卖机构应自行踏勘拍卖标的物,自行承担一切费用和经营风险。
三、报名所需证件
1、授权书;
2、拍卖机构简介;
3、拍卖机构法定代表人简介;
4、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和《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5、注册拍卖师名单、从业人员名单及注册拍卖师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6、主管部门出具的无不良执业记录证明;
7、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四、报名截止时间及联系电话
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6月27日17时前,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联系电话:0417-2834356 2972511
五、本项目有效拍卖机构视同完全遵守本公告的全部要求。
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17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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